離婚時,有的人會選擇協議離婚。那么在協議離婚中,財產分割如何公證?房產如何公證呢?對此,南山區離婚律師進行了相關法律內容的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協議離婚財產怎么公證?
協議離婚財富必須在帶齊資料之后到本地的婚姻等構造公證,假如辦理離婚財富公證的,需要由吻合法令請求的離婚分割協議書,離婚兩邊當事人的身份證實(首要便是各自的身份證或許戶口本),評判人請求的需要資料,到離婚當事人的公證處請求公證。同時,必須兩個當事人親自辦理,不能讓別人或托付他人辦理。公證處受理后,公證人會就離婚協議內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所屬或權利證明,查問兩個當事人是否有存在欺騙或者是隱瞞或者誤導的情況,當事人如實回答后,公證人會按法律要求向當事人告知法律的要求和義務和簽訂后產生的法律義務和后果,雙方當事人在清楚明白后,配合公證人完成筆錄和簽名確認。就可以領取公證書。這份公證書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
二、離婚后房產怎樣公證
1、當事人要預備當事人的身份證實,托付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實這幾種材料,普通兩邊當事人的署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離婚房產分割和談必須是吻合請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書,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請求被歡迎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離婚房產和談的內容,檢查財富的權力證實;查詢當事人的訂約是不是遭到詐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照實回復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房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三、協議離婚房產公證相關法律
房產屬于不動產,依據《公證暫行條例》和《公證步伐劃定規矩(試行)》劃定,房產公證普通應該由房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統領;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公證由司法部同意的辦理涉外公證營業的公證處統領;涉港澳臺房產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區司法廳(局)指定的公證處統領。
《對于房產掛號治理中增強公證的聯結關照》是法律部門與建設部于1991年8月31日聯合下發的辦理房產公證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規定:
1、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領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而后持公證書和無關契證到房地產治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言工資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3、涉外及涉港澳臺的房產所有權轉移行動,必須辦理公證,然后由房地產治理部分辦理房產掛號等行政手續;
4、各地房地產治理構造與法律公證構造能夠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他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5、無關辦理公證和房產掛號的程序事宜。
因為協議離婚的體式格局本錢最低,故此在夫妻豪情碎裂以后,不少人會抉擇雙方協商的方式簽署離婚協議,但是鑒于在離婚后,不少的民事主體還有可能會提出希望分割財產等的請求,故此在離婚協議簽署之后,是會在準備相關材料之后進行公證的。
以上就是南山區離婚律師整理的關于協議離婚財產公證的內容。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南山區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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