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結婚后,往往生活會歸于柴米油鹽的瑣碎之中,有些夫妻之間的感情,就在這種平淡中被慢慢消磨掉了,最終就會走上離婚的道路。那么,在離婚時,房產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離婚和談中約定“凈身出戶”有法律效力嗎?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房產為婚前財產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是屬于配合財產,能夠均等分割。兩邊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兩邊均主意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意房屋所有權的,由評價機構按市場價錢對房屋作出評價,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兩邊均不主意房屋所有權的,依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離婚時兩邊對還沒有獲得所有權或許還沒有獲得完整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商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房產過戶的費用是多少?
(一)稅類:
1、契稅根據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稅根據產價萬分之五。
(二)費類:
1、登記費80.00元;
2、生意業務手續費的百分之二(按產價)
3、工本費20.00元
在離婚房產過戶用度的問題上,不少離婚夫妻關注的還是離婚房產過戶是否會免收契稅。
二、離婚和談中約定“凈身出戶”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兩邊對本人的財產有懲罰的權力,兩邊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案例中李先生作為出軌的一方愿意放棄所有財產,甚至是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贈與給劉女士作為補償,這個約定法律是支持的。
然則這類無償贈送的商定必須出于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脅迫或欺詐的情形下簽訂的,則是屬于無效約定,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
假如夫妻兩邊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題目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經法院審理,未發現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駁回。
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題目的說明(二)第八條:離婚和談中對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題目的說明(二)第九條:男女兩邊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題目懺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整理的在離婚時常見的兩個問題解讀。如果您也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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