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是不是兩夫妻所有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有的財產屬于,有的財產不屬于,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講解。《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詳細內容就在本文中為你介紹。
1、法條
《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婚姻法》(修正)第十八條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的,為夫妻關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與婚前財產為對方所有、共同擁有或者部分擁有、部分擁有。 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我國夫妻任何一方進行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家庭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雙方共同管理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案例
童女訴王男返還以及婚前個人財產案
1999年3月王男在某市郊外某樓盤購得三房兩廳共95平方米商品房設計一套,王男支付了首期共兩成樓款后,因經濟業務收入水平有限已無力進行支付企業剩余的第三成首期款,對每月兩千多元的還貸錢款也時有發生拖欠,直至2001年,第三成首期款仍無力以及支付,僅滯納金就已達到幾千元。同樣因經濟發展能力分析問題,王男所購的該房產也一直未裝修可以入住。2001年6月,王男通過一個朋友我們介紹學生認識了童女,童女年紀輕輕,但工作學習能力具有很強,且在某外貿服務公司員工就職,收入帶來不菲。王男正為房款無錢還貸的事憂心如焚,本沒有什么心情談對象,當他了解到童女的能力和豐厚的收入后,立即改變了中國態度,心里打起了小算盤。王男開始研究使用過程中各種技術手段不斷追求童女,今天去電影、明天去爬山,后天去聽音樂,盡量能夠增加與童女在一起的時間,每次活動都對童女照顧得細致觀察入微,還給童女做飯、洗衣服,有一次童女感冒高燒不退,王男在病床前守了一天一夜之間寸步不離。童女盡管這些工作環境能力強,但畢竟我國社會實踐經驗知識不足,在王男窮追不舍的強大思想攻勢下,終被王男的所謂“真誠”感動,2001年9月兩人從認識世界開始不能僅僅考慮不到最后三個月的時間,就正式確立了一種戀愛相關關系并住在了一起。2002年2月,兩人已開始老師商量解決結婚的事宜,王男與童女口頭合同約定,王男在1999年所購的商品房為兩人對于婚后雙方共同提高財產,王男承諾等辦理完結婚手續后就和童女去房屋信息管理國家機關人員變更導致房地產產權證。王男坦白表示方法由于錢不夠,自己只支付了其中部分作為房子首期款,第三期首付款需要童女承擔很大一部分,童女見王男態度積極誠懇,且兩人也已經談婚論嫁,因此對王男的要求就欣然同意,當天下午童女即去銀行數據提取大量現金2萬多元,與王男一同將此款項及時存入發展商的賬號,還清了拖欠的第三成首期款和罰金。接著根據兩人同時開始組織籌辦結婚事宜,童女憧憬著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雖然王男的收入比自己孩子少了出現很多,但王男對自己無微不至的關心與呵護,讓童女感到這是非常美好幸福,因此王男的收入質量高低情況并不重要影響也是他們的生活,童女自己的收入不高不低,婚后是否仍然不可能有很優越文化生活。童女也主動行為承擔了房子建筑裝修的費用,還特地將在促進內地人民居住的父親接來提供幫助日本料理房屋內部裝修工程事宜,2002年5月房屋裝飾裝修施工完畢,新房市場非常喜歡漂亮而氣派,但童女也為此付出了近十萬元的裝修材料費用。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上述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相信你對此已有基本的認識,如果你對上述文章中的敘述或者其他的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深圳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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