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財產分割是離婚案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離婚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如何進行公正的分割,是離婚當事人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本文將圍繞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進行闡述。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遵循協議自愿、公正合理、保障女方合法權益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以協議為原則,如果夫妻協議無法達成,則應當依據法律進行分割。
在具體實踐中,深圳市人民法院曾審理一起涉及離婚財產分割的案件,即《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7)南法民二初字第337號民事判決書》。該案中,夫妻雙方協商不成,最終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了財產分割。根據法院判決,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個人收入和婚后個人財產屬于各自所有,共同財產應當公平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
充分了解夫妻財產的情況在進行財產分割前,夫妻雙方應當了解自己的財產情況,包括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共同財產等,尤其是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只有了解充分,才能避免分割不公的情況發生。
確定分割標準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可以是按比例分割,也可以是按照實際貢獻分割。夫妻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分割標準。
需要協商解決的問題在財產分割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房產分割、存款、股票等財產的處理,以及負債的分擔等。夫妻雙方應當在協商過程中充分考慮對方的利益和感受,盡量達成共識。
公證財產分割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以確保協議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公證可以在法律問題發生時作為證據,有利于解決分割糾紛。
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夫妻雙方可能會出現分歧,甚至產生糾紛。此時,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便解決糾紛,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附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一年的,可以離婚。
第四十條 夫妻離婚后,應當協議處理財產問題。協議不能達成的,適用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第四十三條 離婚案件,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處理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財產,應當歸該當事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夫妻協議處理;協議不能達成的,依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二十五條 離婚時,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一)清償夫妻共同債務;
(二)撫養子女費用;
(三)生活費用;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第二十六條 協議處理財產問題的,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一)協議內容應當合法;
(二)協議應當公平合理;
(三)協議應當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四)協議應當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財產分割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財產分割糾紛案件的判決或裁定,應當依照下列原則:
(一)協議原則,尊重當事人的協議;
(二)公正原則,合理平衡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審慎原則,慎重處理當事人的財產關系;
(四)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原則。
三、結語
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如何進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需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認真考慮和處理。
深圳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提醒大家,在財產分割協議的制定和執行中,夫妻雙方應當遵循協議自愿、公正合理、保障女方合法權益的原則,盡量達成公正合理的分割結果。如有分歧和糾紛,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希望本文的介紹能夠為深圳離婚財產分割有所困惑的人士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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