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社會經濟的高速進展,個人財產品種數目的日益增加。一旦感情生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糾紛中。如果離婚后財產有糾紛怎么辦?針對這個問題,接下來就由深圳離婚律師進行詳細地解答。
離婚后又出現財產糾紛的,一般是協議離婚后經常出現的情況。當然也不排除訴訟離婚后,又發現還有婚后財產沒有及時發現。
一、離婚后財產有糾紛怎么辦?
1、商議解決:雙方若能就財產糾紛殺青商議是最佳的解決方法,不過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于財產糾紛案件的復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
2、提起財產訴訟: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基本上均以離婚后再次訴訟的設施來解決。但也不是任何情形都可以進行離婚后再次訴訟。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二者擁有一致的法律效能,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見效后所觸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見效的法令文書中曾經處置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經由過程請求再審的路子。關于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或者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則可以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有時效嗎?
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明之第二天起計較。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因某項財產存在主觀分割不能的情形,法院告訴當事人另案處置的—具有前提時,由當事人請求再行分割,根據本條規定能夠要求分割,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有時效限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另一方起訴離婚,法院已分割財產,后失蹤方又發現并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按再審程序進行。如判決中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按照本條規定可以請求分割,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時效限制。
另外,深圳離婚律師提醒您: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一定要查清財產,以免后期麻煩。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深圳離婚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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