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共有房屋。共有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出售共有房屋。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其行為將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主張賠償。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就來為您講講有關的情況是怎樣的。
一、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行為構成侵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權人的行為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應當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其行為將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行為。
在判定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是否存在房屋共有權
共有房屋的所有權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方單方面出售共有房屋將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行為。
2.是否存在出售共有房屋的協議
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達成了共有房屋出售的協議,一方出售共有房屋不構成侵權行為。但是,如果出售協議中沒有明確規定另一方同意出售的條件,則出售行為依然構成侵權。
3.是否存在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
如果一方出售共有房屋時,另一方已經同意出售,則出售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
因此,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其行為將構成侵權行為。
二、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人在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基礎上,應當賠償因侵權行為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包括因停止侵權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受害人的損失超過可以預見的范圍的,不得要求賠償。”
在共有房屋出售行為中,受害人通常是未經同意的共有房屋所有權人。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人應當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責任。因此,侵權人應當將共有房屋出售所得的款項返還給另一方,同時將房屋恢復原狀,恢復雙方共有權。
2.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侵權人應當賠償因侵權行為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在共有房屋出售行為中,另一方的損失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因共有房屋出售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房屋市值與出售價格差距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共有房屋出售造成的精神損失,如對未經同意的出售行為所造成的精神困擾。
因此,侵權人應當根據另一方所遭受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深圳市相關規定
在深圳市,《深圳市婚姻法律服務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夫妻一方單方面處分共同財產的,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侵權責任由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一方承擔。”因此,在深圳市,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其行為將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責任由出售方承擔。
四、相關案例
案例一小李和小張是夫妻關系,共有一套房屋。小李未經小張同意將房屋出售,并將房屋所得款項據為己有。小張發現后起訴要求返還房屋和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認定小李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將房屋恢復原狀,將出售所得款項返還給小張,并賠償小張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根據小張提供的證據,房屋市值為150萬元,小李以8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法院認定小張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為70萬元,精神損失為1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李向小張返還房屋和80萬元出售款,并賠償小張經濟損失70萬元和精神損失10萬元。
案例二張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關系,共有一套房屋。張先生未經李女士同意將房屋出售,并將房屋所得款項用于賭博。李女士發現后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屋和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認定張先生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應當將房屋恢復原狀,并將出售所得款項返還給李女士,并賠償李女士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根據李女士提供的證據,房屋市值為200萬元,張先生以50萬元的價格將房屋出售,并將出售所得款項全部用于賭博。法院認定李女士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為15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張先生向李女士返還房屋和50萬元出售款,并賠償李女士經濟損失150萬元。
五、結論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提醒大家,在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出售行為中,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將構成侵權行為,應當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的責任,并承擔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的責任。在深圳市,相關規定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單方面處分共同財產的責任。因此,在共有房屋出售行為中,應當遵循相關法律規定,尊重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家庭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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