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李靚蕾回應說,離婚不是雙方的意愿,而是男方單方面提出的。原因不是未來計劃不同,而是男方出軌。不僅如此,李靚蕾還透露,在10年的婚姻中,她連續生了三個孩子,不僅身心疲憊,而且財產疲軟。婚前,王力宏要求簽署不平等的婚前協議,婚后王力宏轉移夫妻財產。戀愛結婚期間,王力宏聊天,約炮(她/他),嫖娼不斷。忍辱負重,妥協還是救不了婚姻。最后,妻子變成了棄子。
網友精辟總結,王力宏這是一個人把吳亦凡、羅志祥、霍尊等做的事情都一一做了。真的,年終總結。
娛樂圈的瓜真的是一茬接一茬。娛樂圈的底線不是最低的,只是更低的。這群藏污納垢的人,希望國家早日出手清明。
今天我們來談談李靚蕾提到的婚前協議。
上一位簽署婚前協議的公眾人物是當年的奶茶妹妹。婚前協議數千萬,目的是防止特定財產不分割。
我國婚姻財產制度是夫妻個人財產所有,共同財產共同所有。
深圳知名離婚律師說法
個人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你贈與合同中只確定一方財產的;
(四)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軍人傷亡保險、傷殘補助、醫療生活補助。
(六)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外;
(五)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和破產安置補償。
(八)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以一方名義登記。
(九)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婚后果實和自然增值為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但婚后個人財產的收入是共同財產。
既然婚前財產是個人所有,為什么要簽訂婚前協議?聽起來像婚前協議,但實際上大部分都是約定婚后財產所有權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同意,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應當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關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約定屬于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對外承擔的債務,對方知道約定的,以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這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說,雖然法律規定個人財產屬于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屬于共同所有,但夫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個人財產不僅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個人所有。前者給對方一種安全感,我的是你的,后者保護自己的后路,我們的是我的。
普通家庭經常簽署一些轉讓財產的財產協議,因為一方在婚姻中出軌,以挽救婚姻。僅僅為了結婚而簽署財產協議并不常見。
在李靚蕾的聲明中,還提到王力宏轉移婚后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瞞、轉讓、出售、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對方發現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鍵是轉移財產的一方要少分或不分。在此,我們也提醒廣大在婚姻中承擔全職妻子的女性,要對夫妻財產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對財產一無所知。他們只能在委托非人時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