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婚姻生活常常被平淡的柴米油鹽消磨掉最初的溫馨,有的已婚人士為了尋找刺激,有可能就會去尋找婚外情,而這一旦被自己的配偶發現,就有可能鬧離婚。那么,離婚時過失一方是怎樣賠償的呢?羅湖婚姻律師對此進行解讀。
一、離婚過失一方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離婚過錯方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我們自己所說的離婚過錯方賠償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重要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物質損害是指看得見的損失,如追究錯方重婚的費用、起訴離婚的起訴費用、治療家暴的醫療費用等等。按照法律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以實際損失為準,不能因為賠償而獲得比損失更多的賠償。因此,物質損害賠償的標準是實際損失額。具體損失多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因此,我們需要提醒您保留好因過錯方造成物質損失的證據,如收據、發票、醫療費用清單等。
(2)精神環境損害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精神上造成的無形損害。如家庭暴力造成的身心損害、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潰、虐待造成的精神損害等。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沒有具體標準,可以參照《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認定若干問題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應當根據對方的過錯程度、侵權方式及其后果確定。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參照物不同,范圍也不同,因此精神損害賠償沒有具體、明確的數額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無辜的一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尋求損害賠償,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這樣做。婚姻存續期間,當事人根據本條另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未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離婚過錯賠償一般是以離婚為前提的,離婚不能要求離婚過錯賠償。但是,如果犯罪一方提出離婚,如果非犯罪一方不想離婚,并且沒有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如果離婚訴訟中無辜一方是被告,被告沒有提起一審損害賠償請求,如果在二審中提起,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離婚后一年內通知訴訟各方。也就是說,如果無辜的一方不想離婚,沒有提出賠償,他可以在法院判決離婚后1年內,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有罪的一方提出損害賠償。
二、離婚時能否主張通過損害國家賠償
(一)《婚姻法》第46條規定了四種情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進行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無過錯方只有在上述情形下才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是由一方當事人的法定過錯行為引起的;
離婚損害賠償以離婚為條件。婚姻雙方未離婚的,即使一方存在上述法律過錯,另一方也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主張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即使一方有法律過錯,另一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也不能得到支持。
(三)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只有自己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精神損害國家賠償,如果沒有夫妻關系雙方企業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婚姻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任何一個一方當事人主義主張通過離婚損害公司賠償的請求,均不予社會支持。
(四)無過錯一方有損害后果。損害的后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
(五)雙方的法定過錯行為與離婚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可以無過錯主張損害賠償。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的,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國家賠償責任制度是維護我國離婚無過錯方合法權益、懲罰離婚過錯方的一種管理制度。當事人自己要求我們離婚賠償的要注意學生收集以及相關的證據才行,否則人民法院不會提供支持。而實際價值主張賠償的時候,也要區分清楚一般的過錯行為和《婚姻法》中規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只有在后者的情況下,要求過錯方做出相應賠償才會不斷得到社會支持。
以上就是羅湖婚姻律師整理的關于離婚時過錯一方如何賠償的內容。如果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羅湖婚姻律師進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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