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一、家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注意保留家暴后寫下的悔過書;
2、向婦聯等機構投訴的證據、居委會等部門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證明書及鑒定書;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錄影等資料;
6、如果有目擊證人的,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取證人證言。
二、遭遇家暴后,哪些舉措有利于收集相關證據?
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應該及時進行收集、留存證據,以此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1、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日后進行訴訟時,可以請求相關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反家暴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2、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傷情嚴重的,報警后,由公安機關委托進行傷情鑒定。依照法律條款,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3、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或者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施暴者經教育不悔改,而變本加厲進行暴力行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機關申請庇護。《反家暴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第十八條規定,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大年初七,8點剛過,婚姻登記處進來一男一女,女的年輕漂亮,抱著個2歲左右的女孩。剛進門,女的說:我們要離婚。正在吃包子的我差點噎住:太晦氣了,大過年的一大早的離婚……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上班的我,第一次碰見初七抱著孩子來離婚的。看了看那女人,長發披肩,漂亮不說,看起來很清純,一點不像結婚有孩子的。男人個頭不高,一看就是老實人。
我和同事出于勸和不勸離,讓他倆再考慮考慮。男人一聽,手扯著女人的衣服哀求:咱回去吧,不離了,好不好?最后一次,給我最后一次機會,看在孩子的面上……
女人不說話,抱著孩子站著。我和同事相互看了一眼:這又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年輕媽媽,為了自己的那點欲望,不要老公不要孩子。
過了一會兒,女人堅持要離,說兩個人已經商量好了,孩子我撫養,其余的我什么都不要。
還算有點良心,我心里想。
離婚協議書打好了,房子歸男方,孩子女方撫養,無財產分割無負債。這時,進來一對辦結婚的,應該是父親跟著,老人聽到女人堅持離婚,還抱著孩子,勸說女人不要離。
回去吧,姑娘。孩子都有了,離什么?大過年的,有什么過不去的呢?我是過來人,夫妻之間沒有隔夜仇,我看孩子爸爸是老實人,回去好好過日子吧。
女人哭了,哽咽著說:您不了解情況,真的沒法過了。
老人:說的什么話,怎么就沒法過了?趕緊回去,孩子這么小,你要是心疼她一點,就回去吧。
女人懷中的孩子突然哭了,女人淚流得更兇了,但還是堅持離婚。男人一看這么多人勸,又祈求女人回去。
女人咬著嘴唇不說話,男人一把搶過女兒:好,離就離,女兒歸我,我馬上同意。
女人吃了一驚:你說過女兒給我的。
男人說:我現在不想給了。
女人眼睛已經紅腫了,伸手想抓住我:同志,我想和你說幾句話……
別,你站遠點,不要影響我們工作。我厭惡地說。
老人也氣呼呼地說:我就沒見過這樣的女人,真是狠心。你還是不是個當媽的……
我心想:這女人誰的話也聽不進去,固執的很,鐵了心了,鬼迷心竅了。
一會兒手續辦完了。男人抱起哭泣的孩子轉身快速離去,女人想追,又停下來無力地蹲下哭泣。
現在知道后悔了,晚了。我心想。
突然,女人站起來,指著我還有其他人,又哭又笑地說:你們知道什么?你們了解情況嗎?就胡亂地勸別人,你們知道他家暴嗎?知道他掐著我脖子要我死嗎?知道他當著孩子的面強迫我嗎……
深圳離婚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女人摟起衣服,露出胳膊、脖子,我們震驚了:胳膊上青一塊紫一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