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一
王某與李某原系夫妻,2016年5月,王某想在北京購買兩套住房,而王某已在撫州購買了住房和店面,不符合購房條件。因此,王某想出“假離婚”方法,王某與李某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并協議將夫妻所有財產歸王某所有。2018年11月,因王某與李某長期分居,夫妻感情產生了裂痕,“假離婚”變成了真離婚,李某想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分歧】
對于本案李某能否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王某與李某辦理離婚手續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并不是真正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意思表示,是“假離婚”,根據公平原則,李某可以起訴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超過一年,又不存在漏分財產、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且已過訴訟時效,李某不能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無論雙方因何故選擇離婚,經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系合法離婚。本案王某與李某系真離婚,并不是假離婚。離婚協議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合法有效。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訴訟時效為兩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本案王某與李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不存在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且協議約定將所有財產歸王某所有,即將夫妻共同財產均已進行了分割,沒有漏分的財產,本案沒有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故李某不能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二
“認房不認貸”的二套房貸界定標準實施后,國家通過提高貸款首付、利率來嚴格收緊對二套房貸。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為規避二套房貸的高額利息,不少緩婚、假離婚族也開始涌現。
王女士在年前就和丈夫商量通過假離婚來規避住房限購政策,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沒有想到,一個月后丈夫與別人結婚,并領了結婚證。王女士想問,她和丈夫的假離婚有效嗎?丈夫和別人結婚是否受法律保護?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王女士與前夫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兩人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并領取離婚證后,婚姻關系就已經解除。王女士和前夫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前夫與別人辦理了結婚證,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他們的婚姻關系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因此,夫妻雙方為了多得一套房子辦理財產分割、離婚手續。一旦離婚的法律事實產生,雙方互相幫助、互相照顧等義務就不復存在。最可悲的是枕邊人“以房為幌”,到頭來房子沒弄著,還被算計一場,人財兩空。
深圳離婚訴訟律師解析:同居關系 | 深圳離婚訴訟律師告訴你:離婚訴 |
離婚訴訟中的開庭程序:深圳離婚 | 深圳離婚訴訟律師解析:起訴離婚 |
離婚訴訟律師收費指南:深圳離婚 | 深圳離婚訴訟律師解析:離婚被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