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1.主要元件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必須真實自愿。因對方或他人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導致的離婚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適當處理子女和財產問題的法律要求。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其中,適當處理子女問題,包括未成年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承擔、子女姓氏是否變更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的合理分割和處理、共同債務的分擔、住房的分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此外,上述條件也包括在離婚協議中。
二、協議離婚的法律風險是什么?
1.離婚協議的內容往往是隱藏的
對于離婚協議的內容,雙方可以協商一致。由于當事人的法律素質有限,協議涉及財產、子女和債權債務的處分往往考慮不周全,措辭不嚴謹,容易發生糾紛。此外,一些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審查不嚴格。在審查相關離婚協議時,他們看不到離婚協議中隱藏的風險或對一方不利的因素,導致隱患。
2.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
與法院的判決和調解不同,協議離婚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協議離婚后,當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時,另一方必須另行起訴法院解決,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不一定100%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非常不確定的。只有通過法院達成的調解離婚或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才能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一方不履行調解或判決的內容時,另一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強制措施使另一方必須履行義務,更有保障。
3.當事人有權在訴訟程序中反悔離婚協議的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雙方同意離婚后一年內反悔財產分割,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請求。但司法解釋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但是,法律賦予一方在離婚后一年內反悔司法程序的權利。深圳離婚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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