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遺言,是指在危殆情況下所立的遺言。行動遺言略式的口傳遺言或分外的體式格局之遺言,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等缺點。那么,口頭遺囑要怎么做公證?接下來就是由深圳遺產繼承律師帶來口頭遺囑要怎么做公證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
一、行動遺囑要怎么做公證
行動遺言要有兩名以上無利弊關系人證實方為無效。口頭遺囑要轉化為書面方式方可辦理公證手續。
行動遺言辦理公證應該至公證處辦理,由立遺囑人向公證處提出請求,公證處作出書面受理掛號,必須提交立遺囑人自己的身份證實資料,如身份證、戶口冊以證實自己身份情形,由公證職員依據本人的口頭遺囑內容辦理遺囑公證手續,如所立遺囑中涉及財產的處分,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財產權屬的證明。
二、什么情況下訂立的行動遺囑有效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寫的遺囑,由于緊急原因沒有其他記錄。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劃定:遺言人在危殆情況下,能夠立行動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三、訂立行動遺言時的程序是怎樣的
1、遺言人當著兩個以上能夠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言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載。但無須向代書遺言同樣向遺言人宣讀、講授;如無法做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載行動遺言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形同意,則記載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重的是,行動遺言因為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別,則唯獨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從上面內容咱們能夠曉得在法律上,行動遺囑要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方為有效。口頭遺囑要轉化為書面方式方可辦理公證手續。如果您對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以咨詢深圳遺產繼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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